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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貶值損失的規定

所謂車輛貶值損失,是指車輛在交通事故發生後,雖經修復但因技術性能下降而導致其不及交通事故發生前的價值,致使車輛所有人遭受的財產損失。交通事故中的車輛貶值損失是侵權行為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屬於民法上的損害範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車輛貶值損失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