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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被撞後貶值損失誰來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71W)

一、車輛被撞後貶值損失誰來賠償

車輛被撞後貶值損失誰來賠償

需要確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根據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比例,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並不是完全就由肇事的一方承擔車輛貶值損失賠償。若被撞的車輛的車主對事故發生也有責任的話,那麼可以適當的減輕肇事者的賠償責任。

在國外,保險公司會承擔肇事車主的這筆貶值費。對於貶值費,肇事車主不能在支付賠償金後再向保險公司追償。目前,在保險公司名目繁多的各項保險險種裡,並不包括車輛減值損失這項險保險的基本原則是補償,它保護車輛的合理修復和正常的使用,而不是賠償汽車發生的所有損失。貶值損失應該屬於保險公司責任免責部分。

車主上法院索要貶值費,可請求法院委託專業價格認證部門對該車的貶值費進行鑑定,要求法院對該車的損失做出認定並賠償經濟損失。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二、車輛買賣不過戶肇事責任誰來賠

機動車出賣後,應當前往車管所辦理變更車主,即所有權人的登記,不過現實中有些車輛買賣並沒有辦理變更登記,甚至多次轉手仍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也也不缺人在。這類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肇事司機及新車主能夠承擔賠償責任的,尚沒有大問題,一旦這些人無力承擔鉅額賠償的時候,就會涉及原車主。受害人要求機動車行駛證上登記的原車主承擔墊付責任或連帶責任的,將原車主列為共同被告。

如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機和車主成為連帶賠償義務人,車輛出賣交易後沒有過戶,實際出現了法律形式上的車主和事實上的車主,登記車主是否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呢,目前尚有爭議。

需要確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根據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比例,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並不是完全就由肇事的一方承擔車輛貶值損失賠償。若被撞的車輛的車主對事故發生也有責任的話,那麼可以適當的減輕肇事者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