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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補繳基數和比例是什麼?

養老保險 閱讀(2.67W)

一、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補繳手續是怎樣的?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補繳基數和比例是什麼?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後,核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後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為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

有單位的職工,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參保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可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補繳基數和比例是什麼?

1、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用人單位和個人可按申報並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歷年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為其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含本金和利息)。無法確定歷年工資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設區的市,含養老保險省直管企業,下同)執行的歷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補繳。利息以歷年公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計算。補繳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分別負擔,一次性繳清。

2、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均以補繳時所在市執行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20%的比例,補繳歷年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費用由個人負擔,一次性繳清。

3、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補繳費用全額到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補繳費用按規定分別計入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4、以個人身份補繳的,補繳費用全額到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8%的比例為參保人員計入或補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今後在省內轉移養老保險關係或計發基本養老金時,按上述辦法補繳期間歷年的繳費工資指數均統一認定為0.6,並在其個人賬戶資訊中作特別標記。

三、哪些情況不允許補繳?

1、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

2、被判刑勞教或收監執行期間。

3、辦理外埠戶籍進京之前。

4、辦理本市戶籍農轉非之前。

5、國家及市規定的不允許補繳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見,如果職工中途發生過養老保險中斷的情況,可以向單位提出補繳,將之前的費用補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補繳的基數和比例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的基數和比例執行,無法確定歷年工資收入的,可以按照職工平均工資的60%進行繳納。這裡有一點需要注意,不是所有情況都可以補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