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社會保障>養老保險>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是怎麼規定的

養老保險 閱讀(3.25W)

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是怎麼規定的?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是怎麼規定的

1、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

2、繳納工資基數低於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繳納工資基數最高不得超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

3、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目前,我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週歲。

二、養老保險的特點是什麼?

1、強制性,國家通過立法,強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必須依法參加養老保險,履行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和義務,繳納養老保險費,待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基本養老金,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保障退休以後的基本生活。

2、互濟性,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或單位、個人三方共同負擔,並在較高的層次上和較大的範圍內實現養老保險費用的社會統籌和互濟。普遍性每個人都有老年歲月,這是人生的必經階段。養老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而且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關係到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文明發展,需要我們予以足夠的重視。由於養老保險的實施範圍很廣,被保險人享受待遇的時間較長,費用收支規模龐大,因此,必須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在全社會統一立法、統一規則、統一管理和統一組織實施。

3、普遍性,機關退休與企業退休的區別用人單位和個人如何參加養老保險根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後,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登出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規定建立和記錄個人賬戶。

不過,私營單位一般情況下不會直接按照單位工資總額的20%來繳納養老保險,普通私營單位給員工繳納的養老保險的比例可能都比較低,國家行政單位,企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直接就是按照20%來計算的。在崗期間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會直接影響到退休後養老保險金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