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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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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注意哪些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注意什麼

1、申訴人應當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訴。爭議發生之日是指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超過60日提出申訴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案件經查明超過60日且無正當事由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駁回申訴人的申訴請求。


2、申訴人、被訴人、第三人必須是實際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或承受其權利義務依法參加仲裁活動的公民或法人、其他組織,如因工死亡勞動者的遺屬等。申訴人不適當或被訴人名稱不符、地址不清等導致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法寄送法律文書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案件經查明有上述情況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駁回申訴。


3、申訴人提出申訴時,所提出的請求事項應當明確具體,有經濟內容的,必須載明具體金額;同時有多項請求的,應當逐一列明。申訴書中的請求事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通知其補充修改;拒絕修改的部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案件經查明有上述情況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駁回不符合要求的申訴。


4、當事人應當依據事實和法律規定,準確地提出自己的請求。對於沒有事實依據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的請求以及超出法律規定範圍的請求,當事人應當承擔敗訴責任。


5、申訴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預繳仲裁費用。申請減緩免仲裁費用的必須符合政策規定並書面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預繳或者在申請減緩免未獲批准仍未預繳的,按自動撤訴處理。


6、當事人接到開庭通知後無正當理由不出庭,或者在庭審中途擅自退庭的,對申訴人按自動撤訴處理;對被訴人按缺席仲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