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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有哪些?

養老保險 閱讀(1.7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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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有哪些?

養老保險關係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近年來河北省完善了社會保險制度,對人們最關心的養老保險體系進行了完善。在河北省打工的人們,應該及時瞭解政策變化,這樣不至於因為各種原因造成養老保險繳納上出現問題。那麼河北省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有哪些?下面我們跟隨本站小編的這篇文章具體瞭解下吧。

河北省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有哪些

一、機關非在編人員應參加企業養老保險

依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我省各類企業、事轉企單位、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組織)及其職工、在公共就業和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託管檔案就業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已經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參保人員依法進行規範。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二、個體戶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資低於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上年度平均工資60%為繳費基數

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其僱主個人和僱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按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基數低於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高於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單位繳費部分,以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按20%繳納。單位繳費工資低於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或無法核定工資總額的,以僱主個人和所有僱工繳費基數之和為繳費基數。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僱主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使用的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農民工),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辦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退休時繳費不足15年可延長

河北省檔案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繼續繳費地為我省的可延長繳費。《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已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選擇按照我省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延長繳費的,延長並連續繳費滿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按照延長繳費滿5年繳費時的繳費標準,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辦理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法》實施後開始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選擇按照我省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繼續繳費的,直至繳費滿15年,辦理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河北省最新社保檔案明確了用人單位(含勞務派遣單位)和中介服務機構的參保責任,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建立非全日制勞動關係的除外)後,應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政策參保繳費,不得以辦理個人委託存檔方式,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用人單位整體在中介服務機構委託管理人事檔案的,中介服務機構應按單位參保辦法辦理參保登記。

以上是小編根據河北省相關檔案,對河北省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的一些解讀。其中明文規定事業單位非在編職工要繳納企業養老保險,個體戶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資低於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上年度平均工資60%為繳費基數。並且,對於繳納年限不足15年的退休職工,可以在退休後補繳養老保險以便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