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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養老保險新政策有哪些?

養老保險 閱讀(1.34W)

一、個人養老保險新政策有哪些

個人養老保險新政策有哪些?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我國以前規定,職工養老保險金由四部分構成,即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新的計發辦法仍沿用“繳費15年以上才能領取養老保險金”的規定,但將養老金水平與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水平高低直接掛鉤,則建立起了更強的激勵約束機制。體現在計發辦法的各個構成部分,就是基礎養老金比例相應加大,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應減少,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逐步萎縮。

新計發辦法規定,基礎養老金月標準除了以全國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外,繳費年限成為養老金多少的重要引數,即繳納15年以上每多1年多發給1%.同時,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前最多領10年,現在每月領取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則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也就是說,本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越高,那麼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越多;個人月平均工資越高,那麼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越多;個人養老金賬戶餘額越多,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越多;繳納養老保險年限越長,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也越多。

二、個人身份參保有5年過渡期

我國以前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新出臺的《實施意見》對上述人員設定了5年過渡期,實行繳費基數一次到位、繳費比例逐步過渡的政策。

即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2012年、2213年按全國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14年、 2015年按照全國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9%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從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全國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三、農民工全納入養老保險範圍

我國以前規定,農民工在企業工作一年以上才納入基本養老保險。這次明確規定企業招用的一年以下的農民工也要納入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也不再區分城鎮和農村戶口

據悉,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或進城務工人員,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5週歲,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若本人自願,可繼續繳費至滿15年以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綜上所述,在養老保險新的政策中,對養老金的發放按照繳費年限計算,並且規定個人參保的話會有一個五年的過渡期,最重要的是將農民工納入養老保險體系,這無疑對於保障農民工今後的生活非常有幫助。我們應該對個人養老保險新政策有及時的把握,這樣才能更好的利用好養老保險這個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