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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養老保險補繳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養老保險 閱讀(3.32W)

社保的繳納,職員在達到退休年齡之後,就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除此之外,對於民事主體來說,有時會忘記繳納社保,為了使得民事主體的權益得到保障,制定了社保的補繳政策,具體來說,職工養老保險補繳政策是如何規定的?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職工養老保險補繳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一、職工養老保險補繳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三類人可以辦理補繳手續:

(一)我市企業職工中仍與單位存續勞動關係、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因各種原因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的,可以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之前在其他單位的應保未保年限,如本人自願,可以個人身份補繳;

(二)具有我市戶籍,曾在我省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係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男年滿45週歲、女年滿40週歲的人員,憑有效原始資料,可以個人身份補繳;

(三)具有我市戶籍,2011年6月30日前已取得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男年滿45週歲、女年滿40週歲的人員,可以個人身份補繳。

年齡的計算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辦理流程是什麼?

1、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職工原始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臺賬等能夠證明其工作經歷的相關原始資料及影印件。由單位出具加蓋公章的補繳人員基本資訊表,統一辦理。

2、以個人身份補繳的,由本人據實填寫《參保補繳登記表》並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戶口簿。其中,曾在參保單位工作過的還須提供原始檔案、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本人檔案、用工臺賬、工資臺賬等工作經歷的原始資料原件和影印件;個體工商戶提供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原件和影印件。

三、可以補繳哪些年限?繳費基數及比例如何確定?

1、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可以補繳在本單位應保未保的年限。其中,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的按歷年繳費基數和比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加收利息(利率以歷年公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計算。對建立個人賬戶前的補繳利息的計算,按同期國家規定的一年期零存整取利率計算)。2011年7月1日(含)以後,發生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情形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執行。現單位為鄉鎮企業,或曾經為鄉鎮企業,並已按規定參加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其存續勞動關係的職工應保未保年限的,補繳時間不得早於我市實施基本養老保險“統賬結合”的時間(1996年1月1日)。

繳費基數以本人的工資收入為準,職工無法提供補繳期間的歷年工資收入或歷年工資收入低於社會平均工資60%的,以補繳年份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為繳費基數。

2、以個人身份補繳的,201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45週歲不滿60週歲、女年滿40週歲不滿55週歲的,一次性補繳年限可以自由選擇,但最長不超過10年,且不早於我市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日期(1996年1月1日),其中個體工商戶不早於領取營業執照時間。2011年7月1日(含)以後,發生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情形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執行,最低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低於15年。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2016年補繳的,繳費基數為2015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1年的繳費額是5846.40元,以後年度補繳的按補繳時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基數。

對於本人已經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且2011年6月底前有實際繳費年限的,補繳的起止時間以不重複為原則,以2011年6月底向前推,根據補繳的年限確定其補繳的時間段,但補繳時間不得早於我市實施基本養老保險“統賬結合”的時間(1996年1月1日),其中個體工商戶不早於領取營業執照時間。

四、工商營業執照有時間要求嗎?

工商營業執照必須是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取得。

五、是否包括個體工商戶家人及其僱工?

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個體工商戶,以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者姓名為準,不包括個體工商戶家人及其僱工。

六、補繳期間的個人賬戶如何記入?指數如何計算?

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 1996年1月至2005年12月按照繳費基數的11%記入,2006年1月(含)以後的按照8%記入。指數按照繳費基數除以相應年份的上年我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據實計算。

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個人賬戶統一按照繳費基數的8%記錄,指數統一按照0.6計算。2011年7月(含)後的指資料實計算。

個人賬戶按照國家規定計息。

七、按規定補繳的參保人員,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如何處理?

符合補繳參保的人員,已享受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自願選擇繼續享受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選擇補繳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自享受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之月起,停止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其原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剩餘資金在計發待遇前按國家規定轉移至企業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原已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後按規定補繳企業養老保險費的,自參加企業養老保險之月起,停止繳納居民養老保險費,待達到按月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條件時,按規定辦理城鄉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手續,原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併入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然後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八、有視同繳費年限且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人員,其視同繳費年限如何認定?

視同繳費年限是指所在市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原固定職工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其中,原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當地已經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職工也按規定參保繳費的,其連續工齡和機關事業單位參保年限可以視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沒有參保繳費的,只有所在市實行企業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前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年限。

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補繳參保人員,201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或補繳參保後達到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補繳及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從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九、對曾經受過開除、除名、自動離職等處分的人員,能否補繳?

答:具有我省戶籍,曾在我省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有過工作經歷,後因開除、除名、自動離職等原因解除勞動關係或離開單位的,符合《關於統一和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政策的通知》(魯人社發﹝2016﹞29號)規定條件的,可以個人身份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但補繳時間不得早於所在市實施基本養老保險“統賬結合”的時間。這類人員在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的工作年限,不得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對於曾經被判刑人員,原則上不執行魯人社發﹝2016﹞29號檔案。其養老保險相關問題的處理,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對於那些忘記繳納社保的情形,需要在瞭解職工養老保險補繳政策之後,再向相關的機構,提出補繳的請求。根據相關資訊,可以知道,對於民事主體個人來說,社保的繳納,比單位繳納要麻煩,故而對於那些在生育期間,沒有辦法繳納社保的主體,會委託單位進行繳納。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