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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解除勞動合同能否拿失業金?

失業保險 閱讀(1.73W)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能否拿失業金?

一、工傷解除勞動合同能否拿失業金?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主動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如果用人單位解除的,可以要求補償。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是失業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必備三個條件之一,工傷職工沒有例外。主動解除合同屬於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工傷職工經過勞動能力鑑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主動解除合同時,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所在省或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二、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凡是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都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來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是否能夠領取失業金,勞動者應當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溝通解決。一般情況下,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辭去勞動者的職務的,必須支付失業金,如果不支付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解決,或者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司法判決來進行解決,如果勞動者主動離職,則不應當享受失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