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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失業保險的條件、程式是怎樣的

失業保險 閱讀(1.01W)

失業保險的辦理條件是怎麼樣的?在辦理失業保險的時候需要提供什麼證件?程式是怎麼樣的?我們的法律中關於失業保險的辦理條件有沒有作出相關的說明?現在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分析失業保險的辦理條件是什麼。幫助您更好的瞭解我們的失業保險的辦理條件,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辦理失業保險的條件、程式是怎樣的

辦理失業保險的條件是?程式是?

辦理失業保險首先要符合辦理失業證的條件,即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如條件都符合,可按如下程式辦理失業證:

1.由單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或檔案;填寫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一式5份,填寫失業職工登記卡一式4份,失業職工交1寸登記照片3張;

2.由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將這些檔案、資料連同職工個人檔案,報送所在地失業保險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人員接到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的7日內,應到當地失業保險機構報到,領取《失業證》,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如果是職工動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不會拿到失業金的,如果單位主動和職工解除合同,職工可以拿到失業金,失業金多少與職工交保險年限有關。

一般來講,中斷就業的原因分為兩種:非自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自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因自願離職而導致失業。國際通行做法是將自願中斷就業的人員排除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範圍之外。《失業保險條例》借鑑國際經驗,將自願離職而失業的人員排除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範圍之外。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於失業保險的辦理條件和程式的相關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當然在實踐中更多關於失業保險方面的問題,如失業保險的繳納是怎麼規定的?在失業保險的辦理過程中有哪些是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於這方面的問題,請具體聯絡我們本站,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做專業的法律分析,幫助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