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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保險理賠的程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6.32K)

發生交通事故後,可以處理方法是,立即停車報警、通知保險公司到場處理。交通事故賠償可以首先在交強險範圍內解決,不足部分再由賠償義務人承擔。交強險保險理賠的程式是怎樣的?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交強險保險理賠的程式是怎樣的?

接報案和理賠受理

一、接到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報案後,應詢問有關情況,並立即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式等有關事項。

涉及人員傷亡,或事故損失超過交強險分項賠償限額,或事故一方沒有投保交強險的,應提醒事故當事人立即向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二、保險人應對報案情況進行詳細記錄,並錄入業務系統統一管理。

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以索賠須知的方式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索賠須知必須通俗、易懂,並根據實際案情勾選以下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1)索賠申請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保險人身份證明,領取賠款人身份證明。

(2)事故證明材料: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或簡易事故處理書,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或法院、仲裁機構的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

(3)損失情況證明:車輛定損單,車輛修理發票,財產損失清單。

(4)人員費用證明:醫院診斷證明,醫療費報銷憑證,誤工證明及收入情況證明,傷殘鑑定書,死亡證明,被扶養人證明材料,戶籍證明。

查勘和定損

一、事故各方機動車的保險人在接到客戶報案後,有責方車輛的保險公司應進行查勘,對受害人的損失進行核定。無責方車輛涉及人員傷亡賠償的,無責方保險公司也應進行查勘定損。

二、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計損失超過交強險賠償限額的,應提醒事故各方當事人依法進行責任劃分。

三、事故涉及多方保險人,但存在一方或多方保險人未能進行查勘定損的案件,未能進行查勘定損的保險人,可委託其他保險人代為查勘定損;受委託方保險人可與委託方保險人協商收取一定費用。接受委託的保險人,應向委託方的被保險人提供查勘報告、事故/損失照片和由事故各方簽字確認的損失情況確認書。

墊付和追償

一、搶救費用墊付條件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墊付受害人的搶救費用。

(一)符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求墊付的通知書;

(三)受害人必須搶救,且搶救費用已經發生,搶救醫院提供了搶救費用單據和明細專案;

(四)不屬於應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的搶救費用。

二、墊付標準

(一)按照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搶救地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標準,在交強險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或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

(二)被搶救人數多於一人且在不同醫院救治的,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或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按人數進行均攤;也可以根據醫院和交警的意見,在限額內酌情調整。

三、墊付方式

自收到交警部門出具的書面墊付通知、傷者病歷/診斷證明、搶救費用單據和明細之日起,及時向搶救受害人的醫院出具《承諾墊付搶救費用擔保函》,或將墊付款項劃轉至搶救醫院在銀行開立的專門賬戶,不進行現金墊付。

四、追償

對於所有墊付的案件,保險人墊付後有權向致害人追償。追償收入在扣減相關法律費用(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等)、追償費用後,全額衝減墊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