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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辦理程式有哪些?

失業保險 閱讀(5.88K)

大家都知道在我國保險的種類是非常多的,失業保險就是其中的一種。失業保險是針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那麼大家知道失業保險辦理程式有哪些嗎?下面讓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失業保險辦理程式有哪些?

失業保險辦理程式:

一、需要攜帶的辦理憑證有:

戶口簿》、《身份證》、《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畢業證》、兩張一寸照片(有《失業證》、《勞動手冊》的請攜帶)

二、辦理程式

1、自失業之日起30日內本人持相關手續到戶籍所在地鎮(街)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科(所)辦理《失業證》或恢復失業身份手續。

2、持相關證件到甘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服務區”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手續。

超過60日未辦理失業登記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失業保險的辦理手續:

一、辦理依據

1、《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8號令)

2、《大連市城鎮企業職工失業保險規定》(大連市政府5號令)

3、《關於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失業人員開展定向就業培訓的通知》(大勞服字[1999]59號)

二、辦理條件

1、按規定辦理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並有求職要求的;

2、已參加定向就業培訓或符合免培訓條件(已辦理免培訓手續)的。

三、辦理憑證

《失業證》、《身份證》

四、辦理程式

1、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自辦理失業登記的下個月起,第一個月的11-20日期間(遇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順延),本人憑《失業證》、《身份證》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驗,以後每個月都必須在11-20日到戶籍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科(所)審驗。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審驗的,視為自動放棄當月失業保險金,不予補發;

2、在《失業證》上加蓋“失業保險待遇稽核”印章;

3、在市失業保險計算機管理系統中為其做“審驗登記”處理。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失業保險辦理程式有哪些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辦理失業保險一定要有相關材料,辦理失業保險不得弄虛作假。小編就介紹到這裡了,大家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大家到本站網站諮詢我們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