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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政策存在的目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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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保險政策存在的目的是什麼?

生育保險政策存在的目的是什麼?

生育保險政策頒佈的目的是:國家為了保障女性同胞在生育期及流產期的基本權益而出臺的社會政策,具有社會保障意義,是國家和社會對婦女在特殊時期給予支援和愛護的具體體現。那麼生育保險政策的實施給女性更多的關愛和保障。生育保險費的提取比例由當 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內生育人數和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等項費用確定。

二、相關法律依據

生育保險作為一項基本社會政策,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來立法的,具有國家政策支援。而各地為了響應國家的號召,積極完善各地生育保險制度,對生育職工提供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為了更透徹的瞭解生育保險,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其政策法規是無法忽略的。

1986年衛生部、勞動人事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聯合印發了《女職工保健工作暫行規定》。這一《規定》在全國範圍內進行為期6年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經過科學論證,並參考各國法規制定的,為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發揮出重大作用。

1988年7月國務院釋出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此規定適用於中國境內一切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女職工。軍隊系統的單位可參照執行。其主要內容是對女職工的就業、勞動工作時間、產假、待遇孕期保護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詳細規定。

1994年12月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中規定:本辦法適用城鎮企業及其職工。生育保險按屬地原則級織,生育保險費用實行社會統籌。

各地要按照國家政策辦事,不能自定門檻。

國家為員工繳納生育保險的目的是為了對於生育員工的後續生育報銷問題給予一定的保障,國家勞動法明確規定必須要給員工繳納社保,生育險就是其中包含的一個險種,如果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或者沒有按照要求制度進行報銷的,員工有權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