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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生育保險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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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保險的報銷政策

社保生育保險政策有哪些?

1、符合國家、自治區、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至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80天以上;

3、繳費比率為繳費基數×1%的人員。

(二)、生育保險醫療費報銷標準

1、參保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自然流產或因醫學需要終止妊娠的一次性補貼300元,懷孕滿4個月以上的自然流產或因醫學需要終止妊娠的一次性補貼1000元。

2、參保職工難產的可賠付4000元;自然分娩可賠付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00元。

3、參保用人單位的男性職工如配偶無工作單位,為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符合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可以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補償金1500元,並支付7天的生育津貼。

4、參保職工符合國家生育政策規定,因計劃生育手術、絕育等醫療費用的待遇標準為:職工實施絕育、復通手術的一次性補貼1000元;女職工實施放置(取出)官內節育器術的一次性補貼10元。

(三)、女職工產假和生育津貼報銷

女職工產假只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生育和終止妊娠享受產期,女職工生育科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可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晚於的女職工可增加產假14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可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的,可享受42天產假。

其中,生育津貼標是:生育津貼=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給用人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由企業按原渠道、原標準發放。

(四)、生育保險中的異地分娩政策

參保職工因特殊情況需異地生育的,應由用人單位填報《生育保險異地生育申請審批表》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審批手續,生育醫療費由職工個人墊支,出院後憑《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登記卡》、出院小結、費用明細、發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報銷,符合生育醫療支付專案的費用,定額標準以內的據實報銷,超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結算。異地生育職工生育小孩兩個月後將相關資料交由單位,由單位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待遇。

生育保險是為了保障女性在生育期的基本權益,是國家對婦女在特殊時期給予愛護與支援,女職工因生育而引起的疾病,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按照醫療保險待遇標準享受報銷,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治療的,也可以部分享受報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