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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何新增社保人員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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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如何新增社保人員流程是什麼?

企業如何新增社保人員流程是什麼?

辦理單位員工社保新增的流程如下:

(一)帶人員增加表、首次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表,去社保局相關視窗辦理人員加入。如員工以前交過保險,則需要以前公司所在地區社保中心提供繳費憑證,拿此憑證和人員增加表、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首次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表,去社保局視窗辦理人員加入。

(二)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繳費通知單在規定的期限內採取下列方式之一繳納社會保險費:

1.到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繳納;

2.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人單位可以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簽訂協議,委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託收憑證劃繳用人單位和為其職工代扣的社會保險費。

二、社保參加條件是什麼?

1、繳費單位必須在一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北京市有關政策同時辦理幾項社會保險登記。

2、繳費單位應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期限及時到工商企業執照註冊地或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住所(地址)所在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已參統的繳費單位到目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原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行業統籌的繳費單位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

登記手續

1、繳費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並出示以下證件和材料:

⑴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⑵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

⑶社會團體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副本);

⑷國家機關持單位行政介紹信;

⑸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 一程式碼證書:

⑹其他核准執業的證件。

外商投資企業還須持外經貿委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社保是我國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要為員工繳納的,繳納社保的基數可根據單位的情況來確定,但繳費的比例法律方面有明確要求。企業在為新入職員工增加社保時需要攜帶相關證件進行辦理、並且需要企業人員本人進行辦理,具體根據當地要求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