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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增社保人員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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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新增社保人員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北京新增社保人員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1、如果是第一次參保的:

單位需要提供職工工作介紹信或者已備案的《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近期工資發放表或核定表,並且填寫《職工社會保險花名冊》(需加蓋單位公章)一式兩份,到市社會保險徵繳中心基金徵繳管理科辦理手續。如果是批量參保(5人以上),還需要提供電子文字(攜帶U盤拷貝程式或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

2、如果是續保的:

單位需要提供職工工作介紹信或已備案的《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近期工資發放表或核定表,並且填寫《職工社會保險花名冊》(需加蓋單位公章)一式兩份,到市社會保險徵繳中心基金徵繳管理科辦理手續。若是批量續保(10人以上的),需提供續保人員職工編碼電子表格。個體參保人員被用人單位錄用,本人憑用人單位出具的已備案的《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到其原參保代理點辦理繳費核減手續。然後由用人單位到市社會保險徵繳中心基金徵繳管理科辦理續保。

二、社保轉移的流程是什麼?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稽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資訊;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三、公司繳納社保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對於用人單位來講,在運營的過程當中肯定不斷有人辭職,也不斷有新增加的員工,無論是有員工辭職還是有新錄用的員工,在職職工名冊發生變更後,用人單位都應該及時到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機構辦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