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與五險一金的區別是什麼?
1、社保與五險一金的概念不同。
社保是社會保險的簡稱,是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五個險種。五險一金是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2、社保與五險一金的範圍不同。
社會保險僅僅包含養老保險等五個險種,但五險一金還包含住房公積金。即五險一金包含社保。
根據我國相關條例規定,單位必須按照規定按時足額的為員工繳存五險一金。
3、繳費制度不同
社保單指養老保險,可以個人單獨繳費,五險一金是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險,工傷險,計劃生育險(女工才能享受)和住房公積金,這是有單位才能交的,尤其是工傷險,計劃生育險是單位應繳的,不需個人交。
二、公積金的存繳是怎麼規定的?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併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單位合併、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稽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稽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第二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第二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第二十三條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一)機關在預算中列支;
(二)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
(三)企業在成本中列支。
綜上所述,日常生活當中所說的五險一金其實是指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跟用人單位建立了穩定的勞動關係之後,職工才有五險一金,如果是自由職業者,只能交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