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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五險一金區別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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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五險一金區別與關係

我國社會是一個全民社保的社會,一提起社保,很多人的第一個反應就是五險一金,但是並沒有意識到社保和五險一金區別還是很大的,不僅如此,就連城鎮居民、城鎮職工和農村居民社保的參保方式還有繳納途徑都是不同的。越是約定俗成的事情,越容易讓我忽視其真正的涵義。社保到底是不是我們通常說的五險一金,社保和五險一金有什麼區別和關係呢?

一、社保與五險一金的區別

1、概念不同:社保是社會保險的簡稱,是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五個險種。“五險一金”中的“五險”是指社保,“一金”是指公積金。

2、範圍不同:社會保險僅僅包含養老保險等五個險種,但五險一金還包含住房公積金。即五險一金包含社保。

兩者不一樣,社保不包含五險一金,但五險一金包含社保。根據我國相關條例規定,單位必須按照規定按時足額的為員工繳存五險一金。

正確的理解應該是:五險一金都是法定的。其中五險是社保,但五險僅是針對城鎮職工而言的狹義上的社保,具有強制性,而廣義上的社保並不都具有強制性;一金不是社保,但僅僅是由於歷史因素等原因沒有加入社保,其同樣具有強制性。

二、社保與五險一金的關係

通常所說的三險一金或五險一金是針對用人單位而言的法定義務。五險指基本養老保險(常簡稱“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常簡稱“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住房公積金。在五險中,前三個險種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後兩個險種完全由企業承擔,即用人單位繳納五險一金、職工繳納三險一金,是這兩種說法得以並存的重要原因。

我國社保體系總體建立在20世紀80年代,住房問題在當時還算不上很棘手的社會問題,再加上國際慣例的原因(在西方發達國家不存在公積金的問題),致使住房公積金沒有納入社保體系建設。五險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規範,由勞動保障部門管理辦理;住房公積金受《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範,由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兩者屬於不同的序列,但均是國家強制性的繳費制度。現在很多地方只強調社保,而對公積金重視不夠,用人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職工可依法要求自身權利得到保護。

可見,社保並不等同於五險一金,其實是五險一金包含了社保。社會上也有人認為社保是三險,其實是因為五險中的工傷和生育保險不需要個人繳納的原因,社保和五險一金區別之處就在於“一金”,不要因為模糊了這兩都的區別,就忽略了住房公積金,按我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理應為其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我們在與用人單位談待遇時,一定要分清社保和五險一金的區別,依法為自己爭取到應得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