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社會保障>社保>

成都社保繳保底基數是怎麼規定的

社保 閱讀(2.55W)

一、成都社保繳保底基數是怎麼規定的?

成都社保繳保底基數是怎麼規定的

1、基本養老保險

最低繳費基數:2388元,最高繳費基數:17908。單位承擔比例:19%,個人承擔比例:8%。

2、失業保險

最低繳費基數:3255元,最高繳費基數:16274。單位承擔比例:0.60%,個人承擔比例:0.40%。

3、基本醫療保險

最低繳費基數:3255元,最高繳費基數:16274。單位承擔比例:6.50%,個人承擔比例:2.00%。

4、生育保險

最低繳費基數:3255元,最高繳費基數:16274。單位承擔比例:0.80%。

5、工傷保險

最低繳費基數:3255元,最高繳費基數:16274。單位承擔比例:0.224%

二、社保費用的徵繳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稽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登出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登出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在成都,針對各類社會保險的繳費比例也進行了明確的規定,類似於失業保險的部分,單位承擔的繳費比例是0.6%,個人承擔的繳費比例是0.4%,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都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