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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工傷死亡分配原則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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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如果一個員工在在職崗位期間,因為某些原因導致死亡的,稱之為工傷。當然,因工傷死亡的就需要該用人單位向當事人支付相關的死亡賠償費用,那麼大家是否知道家屬工傷死亡分配原則有那些嗎?下面請跟隨本站的小編去詳細的瞭解一下吧。

家屬工傷死亡分配原則是怎樣的

一、工傷死亡的分配原則

喪葬費、供養親屬撫卹金、工亡補助金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後其直系親屬可領取的工傷保險金。

給付的標準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 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二、工傷死亡相關的計算方法

可以申請工亡,要求支付喪葬費、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

喪葬費標準為6個月的單位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2、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為:配偶,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40%;其他親屬,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當事人因工傷死亡的賠償的補償金,比如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卹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就歸當事人的家屬所得,其分配的情況是為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以上的內容是本站的小編就家屬工傷死亡分配原則的問題為為大家作的解答,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