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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一方死亡財產分配原則是什麼?

財產分割 閱讀(3.29W)

父母離婚一方死亡財產分配原則是什麼?

一、父母離婚一方死亡財產分配原則是什麼?

夫妻一方死亡後,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是全部歸另一方所有,而是將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後,剩餘的個人財產部分作為遺產進行分配。

(1)夫妻共同財產分配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夫妻死亡一方遺產分配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二、權利主體

所謂繼承權主體,也就是享有繼承權、能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具體為以下三類:

1.法定繼承人。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

此外,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遺產繼承糾紛中,首先要確定的便是繼承權主體,也即哪些人具有遺產繼承資格。而遺產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依法定遺囑的方式來分割遺產。而依法定繼承相關親屬關係的確定,則是依據《民法典》所規定的親屬關係間權利義務來明確是否具有繼承資格的。

三、權利實現

繼承權的實現,亦稱為繼承權的兌現,指繼承人依法取得繼承權後,根據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的方式取得遺產的法律後果。

繼承權的實現要具備幾個前提條件:

1、繼承人在繼承權主體的範圍內;

2、繼承權人沒有喪失繼承權;

3、繼承權實現的內容是合法的,沒有侵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要實現繼承權,首先應明確自己是否具有繼承主體資格,有遺囑按遺囑,沒遺囑按法定繼承。繼承開始後,任何一方繼承人均有權提出分割遺產。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遺產繼承訴訟。

在一方在婚後出現了死亡等意外情況後,其配偶可以將死者的財產進行繼承的,在繼承配偶遺產時需要將雙方財產進行平均分割,然後將剩餘部分的財產由父母、子女或者其他親屬平均分割,如果死者在生前訂立了合法有效的遺囑時,也是要按照遺囑的規定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