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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工傷保險工傷認定後賠償程式

工傷保險 閱讀(2.77W)
未入工傷保險工傷認定後賠償程式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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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保險工傷待遇如何賠付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發生工傷事故,各項待遇全部由單位負責支付。”根據這些規定,若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建立工傷保險關係,沒有為職工繳付工傷保險費。違反了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是用人單位應當履行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義務。因而,必須全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若單位給員工購買社保的,則一般是五種保險都是要購買的,而單位未買工傷保險其實也就意味著此時沒有購買社保,根據法律中的規定,此時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改正。而要是在員工發生了工傷事故的話,此時也是由用人單位按照相關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