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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申報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 閱讀(3.05W)
社保局申報工傷保險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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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如何調查工傷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工傷認定中,可以進行以下調查核實工作:



    (1)根據工作需要,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



    (2)依法查閱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並作出調查筆錄;



    (3)記錄、錄音、錄影和複製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調查核實工作的證據收集參照行政訴訟證據收集的有關規定執行。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據實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進行工傷認定時,對申請人提供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要求出具證據部門重新提供。



    綜上所述,根據相關法律條款,單位申報工傷的時效是事故發生後30天內,如果逾期沒有辦理,受傷職工本人可以委託家屬申請,這個時間週期比較長,在1年內提出都是可以的。申請工傷認定是非常重要的環節,是工傷賠償程式中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