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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員工買了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 閱讀(2.05W)
給員工買了工傷保險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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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員工購買了工傷保險是否還需另外購買意外保險?

是否還購買意外保險,視行業風險和單位效益而定。用人單位依法參加了工傷保險,是否還需要為員工購買意外保險。法律沒有規定,也沒有要求,屬於用人單位自主行為。一般而言,單位效益允許,行業風險較高的單位,可以購買商業保險補充。對於行業風險一般或者不高的行業,工傷保險即可以分擔風險。用人單位除了依法參加工傷保險,關鍵還是重視安全設施投入和安全教育,晚上安全生產規章,儘量減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