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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基金由

工傷保險 閱讀(2.68W)
工傷保險基金由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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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專案

1、治療費: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治療工傷所需費用。

2、康復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

3、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的費用。

4、住院伙食補助費和外地就醫的交通食宿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生活護理費: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費用。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職工因工緻殘,工傷保險基金應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7、傷殘津貼: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的,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或者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8、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9、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