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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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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基金管理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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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的老工傷人員的定義

所稱老工傷人員,是指在《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前受到事故傷害或診斷為職業病,致殘程度達到一至十級,目前仍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待遇的人員。《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前因工死亡人員按規定已領取撫卹金的供養親屬目前仍符合供養條件的,其撫卹金的支付按本通知規定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前退休享受養老金,現仍由單位支付相關工傷保險待遇的因公、因戰負傷致殘的殘疾軍人。政策依據:①《關於將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的通知》(成勞社發[2007]74號)2007年7月1日②《關於將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的補充通知》(成勞社辦〔2009〕183號)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