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社會保障>工傷保險>

職業病鑑定書的內容包括哪些?

工傷保險 閱讀(2.71W)

在一個工作環境工作久了之後就會出現一些職業病的現象,職業病經常被人掛在嘴邊,但是大家真的瞭解到職業病了嗎,其實職業病可大可小,嚴重的還會影響生活的質量,所以需要做一下職業病鑑定,嚴重的可以申請賠償的,那麼職業病鑑定書的內容包括哪些?

職業病鑑定書的內容包括哪些?

職業病鑑定書的內容包括哪些?

職業病診斷鑑定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者、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及鑑定事由;

(二)參加鑑定的專家情況;

(三)鑑定結論及其依據,如果為職業病,應當註明職業病名稱,程度(期別);

(四)鑑定時間

職業病診斷鑑定書怎麼寫?

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單位:

申請鑑定主要理由:

職業接觸史:

臨床表現:

實驗室檢查結果:

綜合分析:

鑑定結論:

處理意見:

鑑定專家: 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

(簽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備註:

1、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

2、本鑑定書一式三聯,第一聯留存,第二聯交用人單位,第三聯交勞動者。

職業病鑑定書應當於鑑定結論之後多久?

一)根據《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規定: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機構作出的職業病診斷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職業病診斷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

社群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鑑定。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鑑定組織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

職業病鑑定實行兩級鑑定制,省級職業病鑑定結論為最終鑑定。

職業病鑑定辦事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稽核,對資料齊全的發給受理通知書;資料不全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補充。資料補充齊全的,應當受理申請並組織鑑定。

職業病鑑定辦事機構收到當事人鑑定申請之後,根據需要可以向原職業病診斷機構或者首次職業病鑑定的辦事機構調閱有關的診斷、鑑定資料。原職業病診斷機構或者首次職業病鑑定辦事機構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

職業病鑑定辦事機構應當在受理鑑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組織鑑定、形成鑑定結論,並在鑑定結論形成後十五日內出具職業病鑑定書。

職業病鑑定書的內容包括哪些?一般的需要註明職業病患者的資訊以及職業病患者轉的用人單位的名稱,以及鑑定的事由,最重要的是職業病鑑定的結果以及等級程度要註明清楚,以及鑑定的時間。鑑定的專家意見都應該包括在裡面這才是一份完整的職業病鑑定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