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準備的材料:
(一)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
(二)投資人身份證明;
(三)投資人委託代理人的,應當提交投資人的委託書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覆印件(核對原件);
(四)企業住所證明;
(五)《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六)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檔案。
法律依據:《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個人獨資企業因轉讓或者繼承致使投資人變化的,個人獨資企業可向原登記機關提交轉讓協議書或者法定繼承檔案,申請變更登記。 個人獨資企業改變出資方式致使個人財產與家庭共有財產變換的,個人獨資企業可向原登記機關提交改變出資方式檔案,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