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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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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婚前財產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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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婚前財產如何認定2013

第一、涉外婚姻婚前財產如何認定?1、婚前存款認定婚前存款本應該屬於婚前財產,無可厚非。因為婚前存款均有銀行記錄,這種記錄也容易被法官採信。但是,很多時候,一方將婚前存款用於婚後生活或購買婚後財產,如果對方沒有任何投入、也沒有動用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所購買婚後財產屬於個人財產。2、婚前房產認定如果產權登記已經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麼產權是歸自己的。若婚後財產混入該房屋按揭貸款償還之後,對婚前房產的認定就比較困難,這時就需要聘請專業的離婚律師來幫您分析解釋。3、婚前財產之婚前投入婚後收益如果認定為婚前財產,與“婚後取得”矛盾;如果定性為婚後財產,與一方實體上婚前投入相對,有失公允。另外,婚前個人財產也屬於婚前財產。第二、婚前個人財產有哪些?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後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智慧財產權;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