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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婚前財產在哪裡公證?

涉外婚姻律師解答 閱讀(2.22W)

隨著中國對外交流越發頻繁,辦理涉外婚姻的中國公民增多,婚前財產公證的辦理顯得尤為重要。那涉外婚姻婚前財產在哪裡公證呢?下面小編為您進行解答並奉上婚前財產公證的相關資訊。

涉外婚姻婚前財產在哪裡公證?

涉外婚姻婚前財產公證辦理人帶上相關檔案在各區公證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一、何為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協議書(可在律師指導下完成);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

實際生活中,兩人結婚並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於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二、誰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於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

2、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後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援,才能順利辦理此項公證。因為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由於雙方結婚後,對財產的共同使用、消耗、經營,使個人財產很難與共有財產進行區分和認定,除非夫妻雙方對所達成的協議均無異議,否則婚前財產公證不可行。

所謂婚前財產公證就是未婚夫妻或已婚夫妻對婚前的財產歸屬進行約定並對這個約定辦理公證,由公證處對雙方的簽約行為和協議內容是否真實合法進行審查,確保夫妻雙方今後發生糾紛時,可以有效保護各自的合法權益。婚前財產公證,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不能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

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一般程式如下:

(一)準備好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夫妻辦理財產公證需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二)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一般不允許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

(三)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四)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式履行完畢,當事人可於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

對大多數國人而言,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是對婚姻不信任以及愛情不純粹的體現。但小編認為,這一舉動卻維護了愛情的純粹性。因為這表明了雙方婚後財產獨立的立場以及表達婚姻人對人格獨立的渴求。而人格獨立是我們在何種情況下都不應拋棄的。因為各國婚姻法律略有不同,若有實際需求還應聯絡相關部門及律師,以實際情況為準。以上是小編關於涉外婚姻婚前財產在哪裡公證的問題做出的解答。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可以訪問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