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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程式、許可權與申請結婚的相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時,應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本人書面意見。除此以外,軍人離婚的審查、登記等程式與一般離婚相同,均適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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