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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技術轉讓協議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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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轉讓概念

專利技術轉讓協議內容有哪些

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同樣也可以與他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

二、專利技術轉讓協議內容

①專案名稱[2] :專案名稱應載明某項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轉讓合同。

②發明創造的名稱和內容,應當用簡潔明瞭的專業術語,準確、概括地表達發明創造的名稱,所屬的專業技術領域,現有技術的狀況和本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徵。

③專利申請日、專利號、申請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④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情況,有些專利權轉讓合同是在轉讓方或與第三方訂立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之後訂立的,這種情況應載明轉讓方是否繼續實施或已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權利義務如何轉移等。

⑤技術情報資料清單,至少應包括髮明說明書、附圖以及技術領域一般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實施發明創造所必須其它技術資料。

⑥價款及支付方式。

⑦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⑧爭議的解決的辦法,當事人願意在發生爭議時,將其提交雙方信任的仲裁機構仲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仲裁機構。明確所共同接受的技術合同仲裁,該條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轄的效力。

三、轉讓注意事項

1、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3]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2、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給第三人。

以上就是對專轉讓的相關介紹。通過本文的學習,相信你對專利技術轉讓協議內容有了相關的瞭解,也知道轉讓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如果你自己有技術專利需要轉讓,一定要按照轉讓協議內容中註明的履行自己的義務以及行使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