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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收益權轉讓稅收有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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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收益權轉讓信託和互聯金融領域出現,其主要形式就是出讓人將收益權轉讓給受讓方。股權收益權轉讓稅收合同花稅涉稅問題的分析具體是怎樣的?下面本站的小編將帶來相關的介紹,供大家進行了解。

股權收益權轉讓稅收有哪些問題

一、股權收益權信託簡介

股權收益權信託主要是一種結合股權質押方式採取的信託融資變通方式。其大致操作模式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股東(即融資人)將自有限售股股票的收益權交由信託公司,由信託公司發行資金信託計劃,最後融資人在信託期限屆滿時再溢價回購該股票的收益權。

在此期間,信託公司為了能夠在信託期限屆滿時安全收回信託資金,通常會要求融資人在轉讓股票收益權的同時將該股票收益權質押給信託公司,或者要求融資人委託第三方為其做擔保。若融資人到期履行了回購義務,則信託公司解除這部分股票收益權的質押;若融資方無法履行回購義務,則由信託公司在二級市場將這部分股票及其收益權變賣,收回投資資金。

二、股權收益權信託的實質-股權質押融資

股權收益權信託融資的物件持有的是限售股,融資方轉讓限售股股權受限,又需要融通資金,於是融資方會委託信託公司根據其所持有的股票市場價值及未來收益打一個折扣,為其做信託融資的安排。信託期限屆滿時,若融資方能夠收回這部分股權,則應按照合同約定的計算方法兌現一部分收益返給信託公司作為融資費用。股權收益權信託其本質上相當於用股票的收益權做了一個押券融資業務。

上市公司股權收益權信託計劃發行操作思路基本上是為限售股股東提供質押貸款,解禁後,原股東通過二級市場或其他渠道賣出股份,向投資者返還金並給信託計劃持有人兌現收益。由此看出,融資人和投資人與信託公司簽訂股權收益權轉讓合同實質上屬於一類借貸性質的合同。

三、股權收益權借貸合同印花稅涉稅情況分析

股權收益權轉讓合同單從其合同名稱字面意義上來看,一般往往會被稅務機關認定為股權轉讓合同徵收印花稅。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瞭解到信託計劃下的股權收益權轉讓合同其實質為借貸合同的一種。由於股權轉讓合同及借貸合同的印花稅率存在較大差異,在實務操作過程中,到底應該如何徵收印花稅稅企雙方一直存在較大爭議。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印花稅暫行條例》中附件規定: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合同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山東省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問題的補充規定》(89)魯稅三字40號第一條第一款規定: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件》規定,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應按借款金額計稅貼花。這裡說的其他金融組織,是指按照有關規定報經人民銀行審查批准的金融組織,我省現已批准的金融組織有保險公司、投資銀行、信託公司、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農村基金會、住房儲蓄銀行、財務公司以及證券公司等。

《印花稅暫行條例》附件規定:財產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第155號)第十條的規定:“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書據的徵稅範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通過上述檔案分析,股權收益權轉讓合同若就其字面意義直接按照股權轉讓合同徵收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按照借貸合同徵收印花稅,稅率則為萬分之零點五。可以看出,兩種不同情況下稅率相差十倍。由於股權收益權信託是一種作為結合股權質押方式採取的信託融資變通方式,融資方和投資方與信託公司簽署的股權收益權轉讓合實質上是一種借貸性質的合同。筆者認為,簽約雙方應當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他政策法規的規定,分別按合同註明借貸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在各自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印花稅。

通過對上述文章的閱讀,小編相信對股權收益權轉讓稅收等一系列問題有了一定的瞭解了。關於股權收益權的內容還有很多,比如,股權收益權一般採用"購買收益權+回購"的模式等。如果您對上述問題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專業的律師會為您解答疑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