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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用複核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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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用複核申請書

訴訟費用複核申請書

申請人:XXX,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本市XX區XXX路XX號XXXX大廈X號樓XXX.電話:

請求事項:

XXX市XXX區人民法院院長對()XXX民一初字第XXXX號案的訴訟費進行復核,依法對本案訴訟費用重新計算,確認本案訴訟費為300元,並退還申請人已經超額繳納的訴訟費3500.事實及理由:

一、貴院在()XXX民一初字第XXX號離婚糾紛一案中訴訟費的收取上計算有誤,不應向申請人收取訴訟費3800元,應當按照《訴訟費用繳納辦法》之規定收取申請人訴訟費300元。

XXX市XXX區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XXX訴被告XXX離婚糾紛一案【案號為:()XXX民一初字第XXXX號】,並收取申請人訴訟費3800元。該案中原告XXX的訴請為:

1、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係;

2、判令婚生子XXXX由被告撫養,原告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________年____月X____日,貴院適用普通程式作出()XX民一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原告XXX要求與被告XXX離婚的訴訟請求。訴訟費3800元由XXXX負擔(已繳納)

本案系離婚糾紛,應適用《訴訟費繳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之規定,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及案件的事實來看,原告訴請中涉及財產分割的部分並未超過20萬元,不應另行繳納費用,本案件應當根據該辦法收取原告50至300元的訴訟費,貴院收取申請人本案訴訟費3800元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應當依法予以更正。

二、同樣訴訟請求第一次訴訟費僅為300元,時隔半年,為何第二次高達11倍,法律的嚴肅性何在

同樣內容的訴請,申請人在起訴至貴院時收取訴訟費300元,然而僅隔一年時間,同樣的訴請,同樣的案由,同一個法院,卻收取原告訴訟費3800元,與起訴時收取的訴訟費相差11倍之多。此種情況的出現,使申請人感到萬分的迷茫,對法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均產生了懷疑。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三條“當事人單獨對人民法院關於訴訟費用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院長申請複核。複核決定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申請之日起____日內作出,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決定訴訟費用的計算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請求複核。計算確有錯誤的,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更正。”的規定,申請人認為,貴院在本案中收取其訴訟費3800元的作法,於法無據,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利,請求XXXX市XXX人民法院院長對()XXX民一初字第XXXX號案的訴訟費進行復核,依法對本案訴訟費用重新計算,確認本案訴訟費為300元,並退還申請人已經超額繳納的訴訟費3500元。此致

申請人:XXXX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