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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認定複核申請是否能撤銷申請書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2.27W)

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申請複核的,在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裁定前,可以撤回申請。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事故認定複核申請是否能撤銷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