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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如何做到一個合同稽核為集團挽回損失700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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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如何做到一個合同稽核為集團挽回損失700萬的

我是如何做到一個合同稽核為集團挽回損失700萬的

我是如何做到一個合同稽核為集團挽回損失700萬的

律師在為顧問單位稽核合同時,不僅要關注法律條款可能帶來的風險,也要適度關注商務條款可能引起的風險,因為商務條款的不適宜,引起風險的可能性比單純法律條款引起風險的可能性更大。比如在一份貨物買賣合同中,除了法律條款之外,律師也要適度關注有關付款、運輸、交貨、驗收等具體商務內容引起的風險。律師需要具有一種風險管理的思維,這要求律師除了關注商務條款風險外,對於合同履行的過程風險也應當適度關注,如發現可能的風險點,應當極時提醒顧問單位,只有這樣,才能為顧問單位提供高質量的法律顧問服務。這種關注並不需要太多的專業知識,也不會耗用多長時間,可能只是依據經驗的一個正常反應,或者是對於某個環節的留意,可能就避免了一些風險,筆者曾有這麼一個案例,就是因為在稽核合同時對一個環節的適當關注,為單位挽回了損失90萬歐元,摺合人民幣700餘萬,具體敘述如下:

筆者在正式執業前曾供職一家集團公司做企業律師,主要工作之餘,也經常會稽核集團公司的一些業務合同。進入公司不久,筆者曾參與了集團公司一個新疆石化併購專案的債務處置工作,對該併購專案有一些初步瞭解。一年後,該集團公司出售並退出了該石化專案,外派至該專案的人員也陸續撤回,專案退出半年後,一份關於該專案的合同由行政轉到我這邊來要求稽核一下,說是事情比較急,要儘快。

我拿到合同一看,是一個三方採購合同的補充協議,原合同是一個三方採購協議,內容是集團公司下屬的A公司為新疆石化專案B公司向丹麥C公司採購石油煉化裝置,A公司是買方、付款方,B公司是終端使用者,付款方式是A公司向C公司開立信用證。經過了解,合同週期比較長,目前仍在履行中,信用證目前只支付了70%的款項,剩餘30%的款項則在裝置驗收退過後陸續支付。補充協議的內容很簡單,主要內容是:A公司作為合同買方退出,A公司於合同簽訂日將作為合同買方的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於B公司。在合同簽字欄上,B公司和C公司已分別簽字蓋章。

負責協調合同事宜的業務人員跟我說,集團在退出該石化專案時,B公司已經將A公司的代理採購費用全部向我方結清,這次也就是補個手續,簽訂個補充協議明確一下,合同內容很簡單,事情也比較急,其他兩方已經在合同上簽字,就等我們這一方了,儘快稽核一下,如果沒什麼問題就拿去集團辦公室蓋章。

關於代理採購費用是否結清的問題,我在集團財務部得到了證實,確實已結清。但是我注意到一個問題,雖然補充協議約定A公司已經退出合同沒有了責任,但A公司的支付方式是信用證,信用證有其特殊性不可撤銷不可轉讓,待裝置安裝除錯完成後,合同未支付30%款項將來肯定會從信用證上扣款,從而構成A公司對銀行的債務。這是一個極易忽略出錯的環節,由於專案出售退出時,事情龐雜繁多,人員吃緊,有沒有可能在這方面出現疏忽,認為將已發生的70%的資金結清就等於全部結清,而忽略了信用證未支付的30%部分將來必然會履行,最終將形成A公司的負債。經過跟集團財務人員的進一步溝通,證實了筆者的判斷,信用證的30%部分確實未向我方支付。這30%的金額,為90萬歐元,摺合人民幣約700萬元。

該事件後來經過多次的溝通,最終B公司跟A公司簽訂了《債權確認協議》,確定了A公司對B公司享有該部分債權,並且約定了具體的還款時間。至此,筆者通過對過程環節的一點關注,為集團公司一舉挽回了700餘萬元的損失。試想,如果沒這份關注,根據法律條款簡單地通過稽核,使集團辦公室在合同上蓋了章,還能追回這700萬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