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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書(工傷 | 單位未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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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書(工傷,單位未交社保

勞動仲裁申請書(工傷,單位未交社保)

申請人:王**

被申請人:江蘇**建設集團勞務合作有限公司

{子問題開始}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8000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17年9月24日至2017年12月28日,以及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1月12日的停工留薪工資共計52965.5元;

4、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64188元;

5、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醫療補助金64188元;

6、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17年9月23日至2018年10月12日的醫療費2500元;

7、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住院伙食補助費760元;

8、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護理費4228元;

9、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交通費1000元;

10、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9月23日高溫補貼400元。

{子問題開始}事實與理由:

2017年8月15日申請人入職,從事木工工作。工作地點在車墩鎮書山路申港路,每月平均工資為8000元。被申請人未給申請人繳納社保。2017年9月23日申請人在工作過程中不慎從腳手架跌落,造成左側胸肺部受傷,肋骨骨折。2017年12月27日經上海市松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申請人構成工傷,2018年12月18日申請人傷情經松江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構成工傷八級,被申請人在支付了部分醫療費後未再支付過賠償,且未發放停工留薪工資,故申請人提出仲裁,望支援申請人的各項請求。

此致

松江區勞動人事爭議與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