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王**
被申請人:江蘇**建設集團勞務合作有限公司
{子問題開始}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8000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17年9月24日至2017年12月28日,以及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1月12日的停工留薪工資共計52965.5元;
4、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64188元;
5、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醫療補助金64188元;
6、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17年9月23日至2018年10月12日的醫療費2500元;
7、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住院伙食補助費760元;
8、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護理費4228元;
9、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交通費1000元;
10、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9月23日高溫補貼400元。
{子問題開始}事實與理由:
2017年8月15日申請人入職,從事木工工作。工作地點在車墩鎮書山路申港路,每月平均工資為8000元。被申請人未給申請人繳納社保。2017年9月23日申請人在工作過程中不慎從腳手架跌落,造成左側胸肺部受傷,肋骨骨折。2017年12月27日經上海市松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申請人構成工傷,2018年12月18日申請人傷情經松江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構成工傷八級,被申請人在支付了部分醫療費後未再支付過賠償,且未發放停工留薪工資,故申請人提出仲裁,望支援申請人的各項請求。
此致
松江區勞動人事爭議與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