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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社仲裁申請書

仲裁文書 閱讀(1.16W)
未交社仲裁申請書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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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社仲裁申請書

你好,關於未交社保仲裁申請書可不可以提出申請的問題,解釋如下:
公司沒有交社會保險,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確屬於勞動爭議。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勞動爭議的案件是“仲裁前置”這是沒有問題的。
《高階人民法院、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研討會會議紀要》則規定,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建立社會保險關係、欠繳社會保險費或未按規定的工資基數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主張予以補繳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勞動者通過勞動行政部門解決。
拓展資料: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