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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裁決單位社交社保

仲裁 閱讀(2.66W)
勞動仲裁裁決單位社交社保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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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裁決後單位不執行怎麼辦

(一)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每件每個訴訟階段基礎性收費為3000元—20000元,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財產關係的,按照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不含10萬元)收費標準為3000元—10000元;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不含50萬元)為6%-8%;

3、5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不含500萬元)為4%-6%;

4、5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不含2000萬元)為2%-4%;

5、2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不含1億元)為1%-2%;

6、1億元以上部分(包含1億元)為1%—0.5%。案情複雜或影響重大的案件,可在上述比例以上協商收費。2014年8月林某去現場實地看房,因為當時停車場爆滿,就將車停在了附近就走了,看房後開車準備走的時候發現車不在,經掉監控後發現,車輛被盜竊,一直都未抓獲小偷,趙某認為該開發商應當承擔車輛丟失的費用,,應對其做出賠償,開發商認為林某車輛並未停在停車場,所以拒絕賠償,事後林某委託律師提起訴訟,認為自己當時是在他的樓盤看房,車輛的丟失,他們應負責,開發商拒絕,認為車輛並未停在停車場裡,經法院審理後認為林某是因看房才丟失的車輛,開發商有間接性責任,應賠償車輛價格的15%,根據該案件涉案標的,律師合法收取原告林某律師費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