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狀
原告:×××,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寫明職務),聯絡方式:……。
委託訴訟代理人:×××,……。
被告:×××,……。
……
(以上寫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資訊)
訴訟請求:
……
事實和理由:
……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起訴狀副本×份
起訴人(公章和簽名)
××××年××月××日
【說明】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一條制定,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用。
2.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3.起訴時已經委託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寫明委託訴訟代理人基本資訊。
4.被告是自然人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名稱、住所等資訊。
5.原告在起訴狀中直接列寫第三人的,視為其申請人民法院追加該第三人蔘加訴訟。是否通知第三人蔘加訴訟,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
6.起訴狀應當加蓋單位印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