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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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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

申請書(申請撤銷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用)

· 釋出時間:2016-09-28 

{子問題開始}申請書 

申請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聯絡方式:……。 

委託訴訟代理人:×××,……。 

被申請人:×××,……。 

…… 

(以上寫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資訊) 

請求事項: 

撤銷××××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號裁決。 

事實和理由: 

××××年××月××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號裁決:……(寫明裁決結果)。 

……(寫明申請撤銷裁決的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號裁決書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月××日 

【說明】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制定,供用人單位自收到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用。 

2.申請人為用人單位,被申請人為勞動者。 

3.用人單位可以申請撤銷的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事項包括:(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4.用人單位可以申請撤銷的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情形:(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三)違反法定程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