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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前是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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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前是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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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是否可以反訴申請

勞動仲裁是否可以反訴申請必須要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是由仲裁本訴的被訴人或訴訟本訴的被告分別向仲裁本訴的申訴人或訴訟本訴的原告提起,主體要合格、準確。

(2)、必須是在案件受理後,庭審辯論結束前提起,庭審辯論結束後提起的,仲裁庭或法庭應告知提起人另案起訴。

(3)、必須是在時效內提起,仲裁時效為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訴訟時效為爭議發生之日起2年,超過時效提出的反訴將被不予受理或駁回。

(4)、訴訟的反訴必須以仲裁的反訴為前提,如果仲裁時未及時提起反訴的,訴訟的反訴將不被受理。

(5)、必須向仲裁庭或法庭遞交仲裁反訴書或訴訟反訴書,寫明反訴人、被反訴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聯絡方式等,並寫明反訴的具體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並附相關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