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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債務糾紛該怎麼處理?

債務債權 閱讀(3.15W)

一、民事債務糾紛該怎麼處理?

民事債務糾紛該怎麼處理?

1、協商和解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

2、調解。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仲裁。

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對一些較為複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就可以選擇訴訟程式來解決。

二、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什麼?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債務糾紛是屬於民事行為之間發生的矛盾,相關情況可以由雙方協商處理,但涉及到債務的處理是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的,雙方可以根據自己的訴訟請求,來進行合法的舉證,並由法院進行審查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