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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怎麼給臨時工工傷保險

工傷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35W)

1、繳費單位在申報應繳納數額,繳費單位應在每月15日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報送工傷保險費申報表以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繳費單位報送報申報表和有關材料。對繳費單位申報資料齊全,繳費費率符合規定,填報數量關係一致的申報表簽章核准;對不符合規定的申報表提出稽核意見退繳費單位修正後再次稽核。
3、繳費單位必須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其繳費申報後的3日內繳納工傷保險費。
4、工傷保險費實行全額申報,全額繳納,對未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或未及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的,要追繳費款,並加收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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