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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醫療待遇的規定是怎樣的

工傷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06W)

有如下規定:
1、治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報銷,但工傷治療須在定點醫院,且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工傷保險治療目錄、藥品目錄、住院服務收費標準。
2、輔助器具費由工傷保險基金負擔,以國內市場普及型產品為限。
3、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由所在單位按因公出差標準承擔交通和食宿費用。
4、住院伙食補助。由所在單位按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住院期間。
5、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特殊情況經鑑定部門確認可延長,但最多不超過24個月。
6、工傷治療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1款,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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