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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工傷前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是怎樣的?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1.16W)

一、職業病工傷前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是怎樣的?

職業病工傷前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是怎樣的?

職業病工傷前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是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確診的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

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職業病患者的工傷保險待遇職業病患者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最後的用人單位承擔;最後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擔。

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併、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職業病患者的工傷保險待遇

二、其他法律規定。

職工被確診患有職業病後,其所在單位應根據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組)的意見,安排其醫治或療養。在醫療或療養後被確認不宜繼續從事原有害作業或工作的,應在確認之日起的兩個月內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另行安排工作;對於因工作需要暫不能調離的生產、工作的技術骨幹,調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半年。除非勞動合同期滿或勞動者提出,一般不得解除或終止職業病人的勞動合同,應妥善安置職業病人

一到四級絕對不能解除,五到十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一是勞動合同期滿,

二是勞動者自行提出,

三是嚴重違反企業相關制度或犯罪等情形。

生活當中現在職業病是非常受到大家重視的一種病種,所以我們國家明確的規定呢,對於每一個用人單位都必須要制定好相關的安全性的措施,防止勞動者出現大量職業病。而且一旦出現職業病,也必須要對他們生活進行妥善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