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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不可以取消工傷保險。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之一,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是法律強制性規定,不以勞動者本人或者用人單位意志改變,只要勞動關係存在,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勞動關係終止或者解除,用人單位自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停止繳費,工傷保險關係終止。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本人不繳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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