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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退休新規定是什麼

工傷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24W)

工傷職工經過勞動能力鑑定為五至六級的職工,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改發基本養老金。

工傷退休新規定是什麼

一至四級工傷職工以及5至六級由企業發給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退休之後領取養老金的,隨其它退休職工一併調整養老金,但按養老金調整辦法計算調整額低於按工傷保險傷殘津貼調整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經過勞動能力鑑定為七至十級工傷職工,與普通職工同樣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費和進行基本養老保險費調整。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 第三十條

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包括工傷保險待遇支出、勞動能力鑑定支出、工傷預防費用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 

工傷保險待遇支出指經工傷認定後職工應享受由工傷保險基金負擔的支出。具體包括工傷醫療待遇支出、傷殘待遇支出和工亡待遇支出。其中,工傷醫療待遇支出是指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康復費用、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傷殘待遇支出是指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至四級工傷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五至十級傷殘職工按規定領取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以及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實際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補充的差額部分;工亡待遇支出是指職工因工死亡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給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勞動能力鑑定支出指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在進行勞動能力初次鑑定、再次鑑定、複查鑑定活動中及工傷職工輔助器具使用等確認工作中產生的,應由工傷保險基金負擔的支出。
工傷預防費用支出指按規定用於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