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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不是主謀怎麼判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79W)

?什麼叫做主犯?什麼又叫做從犯?具體小編帶大家來了解一下故意傷害罪不是主謀怎麼判這個問題,一起來看一下吧。

故意傷害罪不是主謀怎麼判

主犯一般是那個首先提出犯意的人,並且領導,指揮整場的犯罪,而從犯則是被指揮的,一般是幫助主犯做一些輔助性的行為。

故意傷害罪,如果不是一個人實施的,而是由多人以上實施的,那麼就可能存在主犯和從犯的區分問題。主犯在故意傷害罪中起主要作用,需要承擔主要的責任,從犯起次要作用,承擔的責任比較小。

對於故意傷害罪,刑法有如下的規定:

1.故意傷害別人的身體的,要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判處管制,或者是拘役。

2.同時規定了,如果是故意傷害罪的從犯,不是主犯的話,按照法律要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如果從犯的自願認罪,配合國家機關的調查,或者是主動賠償被害人的損失,被害人也原諒了從犯,在這種情況下,法庭是會選擇對從犯從輕處罰的。

4.如果行為人故意傷害他人並致使其重傷的,那麼行為人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更嚴重的,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會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一般來說,從犯相對於主犯而言,所受到的處罰是會比較輕的。

對於主犯和從犯的量刑:

根據刑法的規定,對於主犯的處罰,一般應當負責他有參加的所有罪行,對於從犯的處罰,刑法則規定應當減輕或者從輕處罰。所以,跟主犯相比,從犯受到的處罰會比較輕,因為他的犯罪行為的社會危險性比較小。

根據刑法的罪刑相適應的原則,就是說受到的處罰大小要跟犯的罪行的輕重相匹配,不然就失去了刑法懲罰犯罪,保障人權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