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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工傷鑑定程式怎樣走

工傷認定律師解答 閱讀(9.18K)
農民工工傷鑑定程式怎樣走
律師解析:農民工的工傷鑑定程式:
用人單位或者農民工一方可以依法先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提交所需的材料;
然後由社保行政部門決定是否受理;
再及時作出決定,將決定書送達各當事人;
最後抄送給社保經辦機構。
如果不予受理的,則及時書面告知申請方。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十八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第二十二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第二十三條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十四條工傷認定結束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儲存50年。